轉知:113-2大學部校內獎學金申請辦法

申請注意事項:
一、申請方式:至學生事務資訊系統(https://www.sis.tku.edu.tw)→獎學金→點選登入(以學號、密碼登入)→校內獎學金→申請紀錄→申請,選擇獎學金獎項後輸入各項資料,點選申請儲存後再列印申請書,簽名後連同應繳證件於截止日前送繳生活輔導組(商管大樓 B421 室)。

二、申請時間:自 114 年 2 月 17 日(一)起至 3 月 3 日(一)截止,2 月 28 日(五)無收件,逾期繳交者,不予受理。收件時間:週一至週五上午 8:10~下午 5:00。 2 月 20 日(四)、2 月 27 日(四)延長收件時間至晚上 8:50。

三、繳件地點:淡水校園:請至生活輔導組(商管大樓 B421 室)辦理。台北校園:請洽 EMBA 辦公室(D110 室)轉交。(公文傳遞至少 3 個工作天,故最晚應於 2 月 25 日(三)前繳交至 EMBA 辦公室)蘭陽校園:請洽行政辦公室(CL517 室)轉交。(公文傳遞至少 3 個工作天,故最晚應於 2 月 25 日(三)前繳交至行政辦公室)※如無法至淡水校園繳交,請將申請資料於期限內郵寄至生活輔導組(地址:251301 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 151 號 B421,收件人:淡江大學生輔組),並於信封備註「申請校內獎學金」。

四、本學期可供申請之校內獎學金共 18 項,每人至多申請 2 項;附繳證件須一次交齊,如有缺件或所繳證件與規定不符者,以自動棄權論。

五、依本校出納組規定,獎學金發放採匯款至學生本人帳戶方式辦理,請同學先至「淡江智慧收付平台(https://finfo.ais.tku.edu.tw/PMT)」登錄金融帳戶並印出匯款同意書,連同存摺封面影本送至出納組(B304 室)審核通過,俾便得獎後憑以撥款;已登錄完成者,無需再建立。

六、除「本校教職員工子女獎學金」、「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」等二項獎學金研究生可以申請外,其餘表列各項獎學金限大學部學生申請,研究生請勿申請。

七、申請表列各項獎學金時,應繳交之證件皆可用影本代替。

八、依校內獎學金申請要點第八點規定:延畢生一律不得申請表列各項獎學金。

九、各項獎學金申請資格中列有「體育」及「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」成績規定者,依其規定須符合;若前學期無體育、校園與社區服務學習成績者,則不受此限制。

十、各項獎學金申請資格摘要如下,詳細辦法請見「淡江大學校內獎學金申請要點」。